2011年10月6日星期四

从环境问题到国际公平

工业化为人类生活带来重大变革的同时,也影响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这种影响既有乐观的一面,如改善了城乡的居住环境,改善了公共卫生状况等;也有悲观的一面,如生态破坏造成物种灭亡,环境污染影响了人类健康等。人类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终于在经历过一个又一个生态破坏所致的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所致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后,得到了提高。这种提高终于不仅存于言语,而开始落实于行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即在此背景下诞生,举旗呼吁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继而,京都协议书开始以具体的条款对缔约国进行约束。但它们的诞生,并非水到渠成,一帆风顺,而是经过世界各国反复的谈判和磋商而来。其实质问题,乃是各国政府应该如何履约的问题。

抛开复杂的科学问题不讲,仅假设目前的所谓环境问题是可信的,如何履约也是棘手的问题。所有国家所有人是不是应该均等的承担责任,是不是应该均等的完成某些工作,是不是均等的改变某些生产和生活方式?而环境改善如果在今后带来了可分配的收益,那么这种可分配收益是不是应该均等的分配,均等的受益呢?这个更加复杂而难以均衡的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因为它涉及到“公平”。

美国曾经以实现美国梦(American Dream)为其精神支柱,而当时它并没有受到全球其他国家的类似框架公约的制约,使得其可以自由的进行经济扩张。然而,现在尚处在贫困状态的非洲地区,也确有其自己的非洲梦(African Dream),其实质就是发展;可惜的是,这一梦想现在正遭遇框架公约的制约。两个梦想都是人类追求幸福的梦想,两个梦想都势必以一些能源、环境、安全、健康为代价。两个梦想是不是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呢?我想绝大部分的回答应该是“是的,两个梦想应该公平对待”,可是即便如此,如何才算公平呢?言语上的公平绝非实质上的公平,问题还有很多。

当说到人与人之间应该公平时,我们发现这个国际会议上的席位和投票权重并不是按照国家人口基数设定的;当说到国家与国家之间应该公平时,我们发现不同国家之间的势力强弱差距太大,某些国家可以轻易的掌握其它国家的命运,这种悬殊已经大于人与人赤手空拳时的差距,因而很难建立起国家为单元的民主;当我们讨论已经先期经过发展的国家是不是应该承担更多责任的时候,我们是否忽略了那个国家的当代人也是无辜的;当我们试图让每一个当代人都平等的承担责任时,“富二代”是否因为有其祖辈之福可享而对“穷二代”造成不公呢。当把两个梦想之间的矛盾说得细致时,我们发现这些问题的确让人难以回答。

每一次谈判或者磋商,虽然打着环保的旗帜,但谈的却是政治与经济,而究其根本的分歧,应该不外乎上一段落所言。那么究竟有没有一个无上的公平,一个终极的审判来进行裁决呢?现在看起来暂时没有。那么这种纷争究竟如何才能够结束呢?

也许,我们目前只能依靠负责任的国家及其领导人。负责任的国家应该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维护公正,敢于主持正义,但又不以不公正的牺牲本国或者别国的利益为代价。负责任的国家领导人需要有过人的胆识和智慧,需要兼有理智与感性,需要能够有魅力和有说服力,能够将鼓励国际合作,推动国际团结。这样的领导人集团,当他们聚集在一起,才能使得其代表的全世界每一个人能够不受偏倚,在这场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对话中获得平等的对待。

也许,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应该正确合理的表达经过自己深思熟虑的意见,并合理的包容其它意见,允许分歧,允许争论,允许在你来我往的讨论中达到共识。更重要的是,这样一种允许,可能为今后创造一种能够孕育公平的环境。在一个人人理性开放而包容的环境中,公平或者孕育公平的机制可能会不期而至。那个时候,才可能有真正的全人类携手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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